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2024年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8 16:32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407 | 发布时间 | 2024-06-18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4〕11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河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河津市2024年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2024年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恢复和扩大消费部署安排,进一步释放本市家居消费潜力,促进家居以旧换新和节能减排,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的通知》(晋商消费〔2023〕2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通过“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发放消费券(折扣券)的形式开展家居促消费活动,切实助力全市消费恢复和扩大。
二、活动主题
以“家居惠民”为主题,以家电、家具、家纺、家装消费为重点,以全省“晋情消费 全晋乐购”活动为主线,组织开展河津市2024年“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家居惠民专项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反之延续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
(二)补贴对象
地理位置定位在运城的个人消费者(含河津市常住人口及在河津工作、学习、旅行人员)。
(三)服务机构
该机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能提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等措施,并组织实施。经公开遴选、现场评审确定本次活动服务机构。
(四)参与企业
通过征集方式确定参与活动的家电、家具、家纺、家装销售企业(部分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活动期间名单动态调整,以发放平台APP活动专区页面显示为准。
名单确定后,结合实际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培训答疑,确保参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熟悉活动规则、核销流程和资金申报要求等。
(五)发放规模
全市拟发券总规模为270万元,如提前使用完毕,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发放资金用于纳入统计部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家电、家具、家纺、家装销售单位及2024年重点培育的家电、家具、家纺、家装销售单位惠民专项活动(其中,省级资金全部用于家电、家具、家纺、家装销售企业)。
(六)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企业购买符合条件商品,可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含企业以旧换新补贴)后成交价格(不含安装、运输、延保等其他相关费用)的10%享受一次立减机会,立减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此次活动每人只享受一次优惠。
(七)补贴范围
家电类:家用空调、家用中央空调、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家用集成灶、洗碗机、净水机12类,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并且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家具类:床、柜、沙发、茶几、桌
家纺类:床上用品、窗帘
家装类: 瓷砖、地板、墙纸、墙布、涂料、乳胶漆
补贴产品种类根据活动实际开展情况由市商务局进行动态调整。
四、活动方式
活动期间,分多轮滚动发放消费券,每个消费者限领取一张。根据活动开展实际情况确定每轮投放资金规模,原则上一月一轮次,先到先得,用完为止,未使用部分滚动使用。参与企业要配套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鼓励参与活动的家电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绿色节能等专项促销活动。
(一)领取方式
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消费者在结算前登录发放平台APP河津市家居惠民消费券活动页面-消费者报名入口,按照提示进行报名核验身份信息,并通过参与企业工作人员(参与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发券,并将人员信息报送服务机构获取权限)面对面领取消费券。
(二)使用规则
家居惠民消费券自获券后当日22:00前有效,过期不使用或发生退货等反向交易等操作,票券不返还,名额视同已使用。
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通过发放平台APP付款码完成结账,则享受9折,2000元封顶优惠(即享受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10%、最高不超2000元的补贴)。
如已核销订单发生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以后,由企业及时主动申报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原路径退回资金池。
五、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使用结算
市工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家居惠民专项活动资金,并将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活动结束后,如仍有剩余资金,则由市工科局退回市财政局。
(二)资金审核拨付
消费者享受补贴部分由参与企业先行垫付,每轮次结束后15天内,参与企业通过发放平台家居惠民消费券活动页面-企业导购员入口,在已使用消费券记录上传对应资料,包括购买商品确认书、发票(电子票或纸质票)、交易详情付款截图、商品照片、家电送货联照片、家电等级能效照片、家电13位国标码等,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将实际应拨付企业明细及消费券使用数据报表等报市工科局备案后,由服务机构拨付至参与企业。
(三)资金监管
加强家居惠民专项活动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合规使用,严防恶意套补、骗补财政补贴资金行为。服务机构和参与企业要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第三方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资金审计
活动结束后,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按要求将相关销售数据台账等报市工科局,由市工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重点对参与企业核销订单情况、退货退券情况、服务机构平台交易数据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抽查核实消费券使用记录;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及时总结分析,出具审计报告。
(五)责任追究
对发现存在消费券发放核销不规范、违反申报承诺行为的参与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等措施。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工作流程
(一)广泛宣传
在商业地标、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公益广告位投放活动宣传物料,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集中宣传造势,营造活动良好氛围。
(二)发布公告
通过媒体发布活动公告,鼓励消费者积极参加活动。
(三)投放领用
发放平台根据要求配置消费券,将领券链接或者二维码输出给政府通告的官网,也可将领券链接或者二维码展示在各类APP、官方小程序、官方公众号。消费者打开发放平台自有APP成功注册后进行抢券,抢券成功后消费券自动保存至程序卡包中。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投放核销等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家。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商户、三方平台等,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五)商户及商户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否则将要求商家返还已经套取的活动资源或向主办方赔偿同等价值的款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发放平台要切实肩负起数据安全分析责任,对异常核销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处理,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确保资金安全,数据精准。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王高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原晓东 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崔林生 市工科(商务)局局长
阮国珍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投放平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崔林生兼任。负责策划并拟定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有关各方共同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活动整体宣传策划、方案制定,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参与、集中宣传造势,在公益广告位投放宣传资料,扩大活动参与度。加大对商家提供发票、消费者索票的提示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活动前后舆情监控。
市发改局负责充分发挥市级信用共享平台作用,依法归集公示消费领域市场主体失信信息,并推送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数据,维护活动现场正常交通秩序。负责网络安全风险监管和处理,加大对套取政府资金、违规用券行为主体的打击。
市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资金筹措、预算下达、绩效再评价。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实体商户,特别是品牌商贸流通企业参与活动、让利优惠,牵头消费券投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数据统计核实、效果分析,负责确定商户名单,牵头消费券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自评。加大宣传引导,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
市审计局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对相关财政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商户价格行为的监管和活动期间消费维权工作,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名单和统计数据。加大宣传引导,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税务执法工作。
发放平台负责消费券投放平台技术支撑、安全保障、资金安全、风险提醒、流量支持。组织专题培训、商户和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等。负责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加大对消费者索票的宣传。加大宣传引导,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入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