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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小梁乡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6-24 10:45 来源: 小梁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6-24 | |||
发布机构 | 小梁乡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序号 |
执法类别 |
记录事项 |
记录内容 |
记录载体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环节 |
现场检查 |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法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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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查取证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执法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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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先行登记保存 |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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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述、申辩 |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
执法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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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简易处罚程序 |
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 |
执法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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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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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
执法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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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强制环节 |
现场强制拆除、强制实施等行政强制措施 |
对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向当事人现场宣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记录;对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实施时间、地点和过程进行记录。 |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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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检查环节 |
现场检查(勘查) |
对在检查现场过程中,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检查过程、调取证据资料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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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先行登记保存 |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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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送达环节 |
留置送达过程 |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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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邮寄送达 |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影像记录。 |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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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告、送达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
照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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