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执法常态化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10:50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426 | 发布时间 | 2024-06-25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4〕13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河政办发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执法常态化运行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合执法常态化运行实施方案
为推进联合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河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等规定,落实好《关于推进“听民意办实事”项目推动用心办好民生实事》和《中共运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文物保护利用政治监督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是否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检查,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深刻认识开发区工业经济发展形势的重要性及主阵地作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坚持依法履职、高效协同、以人为本、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决策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对适合联合执法的“同一行业、同一区域、同一对象”,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推动开发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河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检查组(以下简称检查组)。
组 长:李民富 市政府党组成员、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王高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米 鑫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原晓东 市政府办科级干部
成 员:河津市自然资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河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河津市应急管理局、河津市水利局、河津市能源局、河津市市场监管局、河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监管局、河津市公安局食药监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清涧街道办、僧楼镇、樊村镇乡镇负责人及执法队队长,河津经开区各部门负责人。
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米鑫兼任,保证检查组工作的常态化运行。
四、联合执法运行机制
(一)启动阶段。由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为“吹哨人”,9个市直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为“接信人”,行政执法事项实行点对点直接联系,做到“有哨必应、哨响人到”,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执法效率。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并跟踪落实形成监管闭环,根据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吹哨”,政府办协调,其他部门联动,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联合检查阶段。各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联合检查按照“四不两直”原则,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进行,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台账。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时,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依法行政。
(三)查后依法处理阶段。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对多个违法行为,由各联合执法机关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由原检查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初次违法免罚模式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
(四)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不搞“一刀切”,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及时了解企业生产与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建立服务整改销号台账,针对企业的重点工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聘请专家进行指导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合法经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检查组各部门要定期组织研究联合执法有关工作,交流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跨部门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分析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强化措施,以点带面推动联合检查工作高效、常态化运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执法队伍建设,至少配齐两名业务精、素质高的执法人员到检查队伍中。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联合检查,各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联合检查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保障联合检查协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及各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因多头检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指挥棒作用,促进联合检查任务完成、形成长效机制。要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定期梳理联合检查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破解问题。要加强过程监督,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汇报制度,通过专项监督的方式,适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未依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检查任务、检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等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要求。对监管领域中投诉、举报的案件或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相关行政检查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责的常态化、长效化。联合执法工作阶段性结束后,检查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个部门的检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