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乡村e镇电商企业资金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27 17:14 来源: 工科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6-27 | |||
发布机构 | 工科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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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乡村e镇电商企业资金奖励办法
为推进河津市乡村 e 镇项目建设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进一步加快河津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与引领作用,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合理带动市场资源良性配置,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重点扶持注册和引进到河津市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有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网货供应商。通过以奖代补,示范带动农村电商整体发展,促进我市电商提档升级。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奖补资金申报、评定和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扶持政策安排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奖补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市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办公或发货地在本市的电子商务运营商、物流公司、个体网店等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且当年信用记录无失信行为。
三、奖励内容和标准
乡村e镇设立1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乡村e镇范围内注册、引进电子商务主体的扶持与奖励。
1、电子商务企业电商业绩突出奖。鼓励我市实体企业、商品流通业、物流运输业、服务业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借助抖音、拼多多、快手、淘宝、天猫、阿里巴巴、微店、京东、苏宁等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并进行在线销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网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销售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5名,依报名截止日销售额排名)
2、新注册电商企业电商业绩突出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企业新开办网店,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网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销售营业额大于50万元,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5名,依报名截止日销售额排名)
3、乡村e镇优秀网红业绩突出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网络从业者、爱好者开创网店,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开展直播带货并在网店上架河津特色产品,粉丝数量超过1万,交易河津市特色产品单量达到50单以上,且参与过乡村e镇电商活动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15名,依报名截止日单量排名)
4、新注册跨境电商企业电商业绩突出奖。大力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年销售额达到20万美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5名,依报名截止日排名)
5、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奖。鼓励扶持河津市个体户、中小微企业家、龙头企业管理人员等电商商业带头人,参与乡村e镇商业模式普及培训,具备完整的电商团队及丰富的行业经验,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5名,依报名截止日销售额排名)
6、河津市区域公用品牌推广奖。鼓励扶持河津本地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使用河津市区域公用品牌“河山津选”,且单个企业在不少于3个产品外包装上使用河津区域公用品牌logo、名称、形象等元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10名,按报名前后时间排名)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2、河津市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6、店铺产品信息截图
7、店铺后台销售数据截图
8、店铺销售数据统计表(线上店铺销售业绩证明)
跨境电商企业除上述材料外,将出口报关等相关凭证一并附在内;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另含电子版一份。
五、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奖励要求的相关组织或个人,向河津市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津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需在专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申报说明
1、电商经营主体含各涉农电商产品、文旅产品经营户、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我市实名注册、依法纳税,且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和失信等违法行为。特别情况如本地企业或经营外地网店销售本地农产品,能提供本地快递寄递单,网店后台提供真实销售数据,也可作为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奖补依据)。
2、该奖励补助资金扶持政策,如与我市现行有效的其他电商扶持优惠政策重复,以及除文件中规定可同时享受省、市、县奖励资金外(包括个别已享受“一事一议”同类电商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
3、同一经营主体有多个线上店铺时,择其总体销售额进行奖励。
4、以上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不得享受奖励政策。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七、其他事项
1、本扶持奖励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河津市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河津市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一年有效,到期自行作废。
附件1:
材料真实性声明
河津市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单位(人) 承诺,严格按照《河津市乡村e镇电商企业资金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申请“”方面奖励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以同一个项目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情况,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主体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年月日
附件2 :
河津市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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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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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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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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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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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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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账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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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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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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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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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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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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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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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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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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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津市乡村e镇电商企业
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名称:
网站(网店)名称:
域名:
申报类别:(写明申报第几类奖项)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