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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乡村e镇电商企业资金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27 17:14     来源: 工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6-27
发布机构 工科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河津市乡村e电商企业资金奖励办法

    为推进河津市乡村 e 镇项目建设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进一步加快河津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与引领作用,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合理带动市场资源良性配置,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重点扶持注册和引进到河津市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有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网货供应商。通过以奖代补,示范带动农村电商整体发展,促进我电商提档升级。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奖补资金申报、评定和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扶持政策安排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奖补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依法在本市纳税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办公或发货地在本市的电子商务运营商、物流公司、个体网店等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且当年信用记录无失信行为。

    三、奖励内容和标准   

    乡村e镇设立1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乡村e镇范围内注册、引进电子商务主体的扶持与奖励。

    1电子商务企业电商业绩突出奖鼓励我市实体企业、商品流通业、物流运输业、服务业等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借助抖音拼多多快手淘宝、天猫、阿里巴巴、微店、京东、苏宁等国内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并进行在线销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网店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销售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5名,依报名截止日销售额排名

    2、新注册电商企业电商业绩突出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企业开办网店正常经营个月以上,网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销售营业额大于50万元,且有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5名,依报名截止日销售额排名

    3、乡村e镇优秀网红业绩突出奖鼓励扶持社会各界网络从业者、爱好者开创网店,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开展直播带货并在网店上架河津特色产品粉丝数量超过1万,交易河津市特色产品单量达到50单以上,且参与过乡村e镇电商活动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15名,依报名截止日单量排名

    4、新注册跨境电商企业电商业绩突出奖大力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年销售额达到20万美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5名,依报名截止日排名

    5、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奖。鼓励扶持河津市个体户、中小微企业家、龙头企业管理人员等电商商业带头人,参与乡村e镇商业模式普及培训,具备完整的电商团队及丰富的行业经验,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5名,依报名截止日销售额排名

    6、河津市区域公用品牌推广奖。鼓励扶持河津本地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使用河津市区域公用品牌“河山津选”,且单个企业在不少于3个产品外包装上使用河津区域公用品牌logo、名称、形象等元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重复奖励该奖项设置10名,按报名前后时间排名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2、河津市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6、店铺产品信息截图

    7、店铺后台销售数据截图

    8、店铺销售数据统计表(线上店铺销售业绩证明)

    跨境电商企业除上述材料外,将出口报关等相关凭证一并附在内;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另含电子版一份。

    五、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奖励要求的相关组织或个人,向河津市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津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需在专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申报说明

    1、电商经营主体含各涉农电商产品、文旅产品经营户、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我市实名注册、依法纳税,且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和失信等违法行为。特别情况如本地企业或经营外地网店销售本地农产品,能提供本地快递寄递单,网店后台提供真实销售数据,也可作为本地企业或经营户奖补依据)。

    2、该奖励补助资金扶持政策,如与我市现行有效的其他电商扶持优惠政策重复,以及除文件中规定可同时享受省、市、县奖励资金外(包括个别已享受“一事一议”同类电商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

    3、同一经营主体有多个线上店铺时,择其总体销售额进行奖励。

    4、以上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制。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不得享受奖励政策。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七、其他事项

    1、本扶持奖励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河津市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河津市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一年有效,到期自行作废。

 

 

 

    附件1:

材料真实性声明

 

    河津市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单位(人) 承诺,严格按照《河津市乡村e镇电商企业资金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申请“”方面奖励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以同一个项目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情况,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申报主体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印):

    年月日

 

 

 

    附件2

河津市乡村e镇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经营户名称

 

注册时间

 

经营地址

 

注册资本

 

所属市(县)

 

性质

 

开户银行

 

银行对公账号(卡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附件3:

河津市乡村e镇电商企业

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名称:

 

网站(网店)名称:

 

域名:

 

申报类别:(写明申报第几类奖项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