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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变更部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8 11:16 来源: 文化和旅游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6-28 | |||
发布机构 | 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工作,明确和落实保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审议,拟将县级项目“酿醋技艺”的保护单位由“河津市文化馆”变更为“河津市城东牧马坡醋坊”,县级项目“粉条制作技艺”的保护单位由“河津市文化馆”变更为“河津市小张村粉条加工有限公司”,县级项目“河津花馍”的保护单位由“河津市文化馆”变更为“河津市凤凰拾遗文化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此次公示期为20天,自2024年6月28日起2024年7月17日止。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实名反映。
联系方式:13803471606
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