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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1 15:42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7-01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现面向全市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相关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
(一)认定条件及待遇
1、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
2、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4、就业见习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980),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每人每月按河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并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5、就业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大致相同。保费由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单位可酌情解决见习人员的午餐问题。
(二)申报方式:
请有意愿的单位进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通过首页进入到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法人办事→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审核通过后→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审核通过后→就业见习岗位查询→确定见习人员→上报就业服务中心→最终确认后→见习匹配结果批量上报系统
二、就业见习人员: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2023年、2024年毕业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一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就业见习。
(二)申请流程
请有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人员进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通过首页进入到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个人办事→就业见习人员申请→审核通过后→见习岗位录入及维护→直接点搜索→选择合适岗位查看职位→点申报岗位即可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的时间为3个月至12个月。每个人只能参加一次享受补贴的就业见习活动。
四、征集时间:
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9-8707512
联 系 人:王 波
附 件:河津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