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31 10:33 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7-31 |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晋发改成本发〔2018〕305号)要求,按照省发改委统一部署,我局组成天然气成本监审小组,委托山西秉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
一、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4、《山西省成本监审目录》(晋发改成本发〔2018〕118号);
二、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遵循原则
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
三、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核算方法
核定与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相关费用,核减与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河津市江民海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单位配气定价成本为0.3920元/立方米。
特此公示
联系人:任里斌 杜国军
联系电话:0359-5022479
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