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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王鹏甲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8-15 15:41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8-15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王鹏甲,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7431,李芳荣,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0022;房屋坐落于:文苑小区11号楼二单元102;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河津市房权证5452号。因本人保管不慎,该套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鹏甲
李芳荣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