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政府文件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8-19 09:29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4-00537 发布时间 2024-08-19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河政通字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河津市行政执法机关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市人民政府更新确认38个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1、河津市公安局

  2、河津市教育体育局

  3、河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粮食局)

  4、河津市民政局

  5、河津市财政局

  6、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河津市司法局(市政府行政复议局)

  8、河津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

  9、河津市交通运输局

  10、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1、河津市水利局

  12、河津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商务局)

  13、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14、河津市农业农村局

  15、河津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16、河津市审计局

  17、河津市统计局

  18、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19、河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河津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1、河津市能源局

  22、河津市医疗保障局

  23、河津市档案局

  24、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25、河津市林业局

  26、河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7、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8、河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9、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0、河津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31、河津市清涧街道办事处

  32、河津市赵家庄街道办事处

  33、河津市阳村街道办事处

  34、河津市樊村镇人民政府

  35、河津市僧楼镇人民政府

  36、河津市柴家镇人民政府

  37、河津市下化乡人民政府

  38、河津市小梁乡人民政府

  本通告公布后,原《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河政通字〔2020〕6号)、《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津市第三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河政通字〔2021〕2号)、《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津市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河政通字〔2023〕1号)同时废止。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