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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崔发科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02 16:41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9-02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吴艳珍,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1240,崔发科,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1231;不动产坐落:文苑小区4号楼四单元301,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河房权证2005字第5166号,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艳珍、崔发科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