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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丁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09 16:29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9-09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台佐萍,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0021,丁杰,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0037;不动产坐落:河津市万春街以西东庄村以南万和公园小区11号楼3单元5层502西,不动产权证书号:晋(2021)河津市不动产权第0008174号,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台佐萍、丁杰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