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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丁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09 16:29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9-09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台佐萍,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0021,丁杰,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0037;不动产坐落:河津市万春街以西东庄村以南万和公园小区11号楼3单元5层502西,不动产权证书号:晋(2021)河津市不动产权第0008174号,因本人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台佐萍、丁杰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