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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文苑东区袁达岭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09 16:37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09-09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袁达岭,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1518,齐喜珍,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1529;不动产坐落:①文苑东区E号楼,1幢一单元3-4层西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河国用(2007)第228号,②文苑东区E号楼,1幢一单元3-4层东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河国用(2007)第229号,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以上两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达岭、齐喜珍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