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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文苑东区袁达岭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09 16:37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9-09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袁达岭,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1518,齐喜珍,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1529;不动产坐落:①文苑东区E号楼,1幢一单元3-4层西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河国用(2007)第228号,②文苑东区E号楼,1幢一单元3-4层东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河国用(2007)第229号,因本人保管不善,将以上两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达岭、齐喜珍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