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矿产
河津市文苑东区魏改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9-09 16:51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9-09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魏改珍,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0085,田金喜,身份证号:14270319XXXXXX0017;不动产坐落:文苑东区E号楼,1幢二单元1-2层东,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河国用(2007)第231号,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改珍、田金喜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