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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销售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5 08:52 来源: 工科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9-25 | |||
发布机构 | 工科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津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销售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求,现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参与商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依法在河津市登记注册、具备开展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条件的家装销售单位。
二、参与企业申报条件
1.理解并同意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活动方案开展活动,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2.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并自愿先行垫付活动补贴资金。
3.申报单位应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商品(详见附件3)。
4.申报单位能提供企业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
5.申报单位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
6.申报企业应具备与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服务平台(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进行对接的能力;
7.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8.申报单位无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申报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企业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
4.提供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官网本企业发票信息。
5.提供销售主体门头、销售场地、仓储水印照片。
6.提供资产负债表(2024年7月、8月)。
7.提供近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证明(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被执行人本企业查询结果)。
9.提供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登录山西省税务局官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栏界面中本企业查询结果)。
10..承诺书(附件2)。
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方式
家装销售单位于9月26日12:00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PDF版一份)报送至市商务局4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送达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电话:0359-5060332
邮箱:ychjsw@126.com
地 址:河津市泰兴东路1号
特此公告。
河津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