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9 10:03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719 | 发布时间 | 2024-10-09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4〕24号 | ||
主题词 | 卫生、体育 | 体裁 | 河政办发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4〕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
二、征缴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征缴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实施分类资助,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具体缴费标准为: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40元;低保救助对象个人缴纳80元;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纳12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00元。
四、征缴任务
各乡(镇、街道)征缴任务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为参考,综合考虑死亡、新出生、职工医保、大学生、参军等因素后,实际常住人口的参保率达95%以上。具体征缴任务按照运城市级医保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采取“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缴、乡镇落实”的办法,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征缴举措,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同时,全力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特殊人群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围绕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住院及门诊待遇享受等,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重点宣讲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政策、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和断保再参保约束政策,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营造良好参保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同。医保、财政、税务、教体、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参保工作。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宣传解读、参保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确保缴费渠道畅通。财政部门要将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给予保障。教体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不断提高全市中小学生(含幼儿)基本医保参保水平。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困难群众动态调整信息,主动配合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