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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3 10:56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4-12-03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河津市昌磊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河津市昌磊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河津市昌磊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至少两个年度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予改正执法人员通过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河津市税务局协查等方式确认,从2021年至今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未纳税,经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陪同实地核查,确认当事人已不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河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上述9家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现我局依法对“河津市昌磊商贸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临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杨斌   陈霞联系电话:0359-5037955

  附件:1《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市监处罚[2024] 28号一36号  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9家公司)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1

河津市丰凰物贸有限公司

91140882MA0GUE88XY

河津市铝基地十二号路南

李永康

2

河津市昌磊商贸有限公司

91140882MA0GUE8B4L

河津市铝基地十二号路南

俞辉

 

3

河津市恒丰金属材料有限公

91140882MA⁰GTJAU09

河津市铝厂12号路南

杜龙

4

河津市汇富通商贸有限公

91140882MA0MCF6B10

河津市府前路西边第四家

乔景太

5

河津市金汤建材炉料有限公司

9114088266862725XT

河津市樊村镇樊村堡村

闫福科

6

河津市骏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91140882MA0GUE8A6R

河津市铝基地十二号路南

谢长根

7

河津市幸强贸易有限公司

91140882MA0MCJ848F

河津市樊村镇樊村

任鑫

8

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河津分公司

91140882MA0KB85173

河津市龙门大道与紫金街交汇处龙门大厦301

武栋梁

9

山西中商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1140882MA0K4MRB9W

运城市河津市龙门大道龙门大厦1楼0113室

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