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津市樊村镇固鑫垚食府餐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提示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6 11:47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河津市樊村镇固鑫垚食府餐厅
未张贴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4年12月24日,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樊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津市樊村镇固鑫垚食府餐厅进行食品安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饭店经营场所未张贴防止食品浪费提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河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本案的查处警示餐饮店必须在公共经营场所,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加强反食品宣传主体责任意识,共建良好宣传氛围,防止食品浪费,确保国家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