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河津市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27 16:22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4-00844 | 发布时间 | 2024-12-27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函〔2024〕32号 | ||
主题词 | 综合政务 | 体裁 | 河政函 |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设河津市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河民字〔2024〕12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建设河津市公益性公墓,选址位于河津市殡仪馆院内,占地约2.68亩。
河津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我市居民提供安葬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你局要严格落实公益性公墓公益属性,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原则,强化日常运营管理,解决好国有资产闲置问题,落实好政府定价管理。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