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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政办文件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3 11:04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5-00002 发布时间 2025-01-03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函〔2024〕37号
主题词 综合政务 体裁 河政办函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运政发〔2024〕15号)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74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调整对象已消失、试用期已过的5件文件宣布废止。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起草或实施单位

清理结果

1

河政发〔201613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津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津市体育发展中心

废止

2

河政发〔201032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扶持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规模效益的意见

河津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废止

3

河政发〔20144

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河津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废止

4

河政办函〔202146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废止

5

河政办发〔200942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津市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