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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河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及电子印章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0 10:49     来源: 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1-20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河津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河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及电子印章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我单位自2025年1月1日启用“河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及其对应的电子印章。该专用章适用于以河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中出具的各类执法文书,与河津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超出范围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无效。

  河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