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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河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及电子印章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0 10:49 来源: 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1-20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津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河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及电子印章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我单位自2025年1月1日启用“河津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及其对应的电子印章。该专用章适用于以河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中出具的各类执法文书,与河津市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超出范围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无效。
河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