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任务21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26 09:30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河津市住建局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第2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河津市部分施工工地堆土裸露未苫盖,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二、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好围挡喷淋开启,清洗装置使用,物料苫盖等关键要素,加强源头治理,责任到人,并做好相关图片资料的记录保存工作。销号内容:① 施工围挡未达到100%标准;②物料堆放未达到100%苫盖;③施工现场未达到100%湿法作业;④施工道路未达到100%硬化;⑤施工现场出入车辆未达到100%冲洗;⑥渣土运输车辆未达到100%密闭运输。
三、整改完成情况
河津市杜家沟新农村建设工地、樊家庄新农村住宅楼建设项目、龙门区十二号路建设工程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现验收销号。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3日,共10天)向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反馈。
联 系 人: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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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