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2025年花生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1 16:07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5-00046 | 发布时间 | 2025-02-21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5〕2号 | ||
主题词 | 农业、畜牧业与渔业 | 体裁 | 河政办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2025年花生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2025年花生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为支持我市地方特色农业发展,增强地方特色农业抗风险能力,满足广大农户不断增长的差异化保险需求,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现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金〔2023〕4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职能,大力推进花生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花生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推动河津地方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
以保险经办机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
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保险经办机构等各方面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财政和参保农户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保险费用,鼓励农户形成自主投保意愿,逐步提升自担比例。
(四)协同推进
坚持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牧业、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二、承保要求
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生长正常,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投保位置的。
三、保险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花生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
3.病虫草鼠害。
四、保险期限
自保险花生苗齐时起,至保险花生成熟收获完毕时止,具体保险责任期限以保险合同签定的期限为准。
五、保险保额、保险费率、保险费和补贴比例及金额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花生物化成本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除政府文件另有约定外,保险保额为1000元/亩。
保险费率6%,保险花生的保险费为60元/亩。
根据相关政策,参照类似业务,保费补贴比例为财政补贴80%,即48元/亩;农户自交20%,即12元/亩。地方特色保险资金实行政府奖补,奖补资金采取先报后补的方式,由我市财政先行补贴,省级财政按照我市财政保费实际补贴予以奖补。
六、赔偿处理
保险花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当地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100%
花生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苗期-开花下针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结荚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中央、省、市强农、惠农、富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农作物遭受自然灾害后获得经济补偿的有效措施,市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农业农村局负责保险参保面积的审核以及查勘理赔的各项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全力配合,安排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各村要确定联络员,详细登记农户的信息及投保面积,并负责保险合同的签订。
(二)加大宣传引导。承保公司要积极主动与各乡(镇、街道)、村联络员联系,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采取微信、短信、传单、通告等简洁高效、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农业保险基本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宣传,尽可能消除政策盲点和认识误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理赔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核实投保面积,加强出险接报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监督、指导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定损,严格依照保险条款理赔,优化流程,尽快给受损农户兑现理赔款。
(四)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