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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 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全 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8 09:13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2-28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人社函〔2025〕8号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通知》(运人社办函〔202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通知.pdf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