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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河津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3 10:33     来源: 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根据《河津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政办发〔2024〕29号文件河津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现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代理招标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1、项目名称:河津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2、服务内容:为河津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3、服务期限:2年。

  、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计划选定5家合格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立完善的招标、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并且取得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五)运城市辖区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招标、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组织评审工作的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包括录音录像设备置顶、对角无死角设置等固定监控设备设施;

  (六)须具备相应的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并纳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纳入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的代理机构库中

  )具有招标代理业绩;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身份证明);

  (二)营业执照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公司简介;

  )代理机构库查询截图(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中介机构)、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的代理机构库);

  )公司信誉及近三年没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证或有效的产权权属证明文件,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注:递交的所有材料复印件一份整理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5年 3 51700分前,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地点:河津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三)联系人:张娟霞

  (四)联系电话:15303595423

  、评选时间、地点及资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时间:2025年3714  30

  (二)地点:河津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三)资料报送要求:报名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份)后密封,于评选时间前报送至河津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未按时参加现场评选开标的单位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河津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025年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