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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务工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6 11:10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3-06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务工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1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现发布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务工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一、补贴项目: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范围:河津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
三、补贴条件: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的,按照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为每吸纳一人给予帮扶车间补助1500元。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五、申请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吸纳就业申请补贴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业务承揽协议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承揽业务收入)支付凭证等就业证明材料,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身份证明等。就业证明材料以证明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获得收入实现就业为标准,不要求全部提供。
(二)社会保险申请补贴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联系人:廉建勋、
电话:0359-5755108
申报地点:延平街与永兴路交叉口社保和就业保障大楼(610办公室)。
(备注: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实地审核查阅相关原件。)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