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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向阳院史旺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3-13 08:29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3-13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史旺才,身份证号142703*******0012,武巧枝,身份证号:142703********0026;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河津市向阳院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为G1427280305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旺才、武巧枝
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