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2025年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3-18 16:00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河津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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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智慧监管(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检查 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 | 全市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7月 | 市场监管局 | 人力资源局 |
2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全市保安服务单位 | 100%;1次 |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6月-11月 | 河津市公安局 | 市场监管局 |
3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民用爆炸物品仓储情况的检查 | 全市爆破作业单位 | 100%;1次 | 6月-11月 | 河津市公安局 | 市场监管局 | |
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 ||||||||
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
4 | 旅馆业从业单位抽查 | 旅馆业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市各类旅馆酒店 | 50%;1次 | 6月-11月 | 河津市公安局 | 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 |
5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 | 对林木种子、草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1次/季度 | 参考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9月-11月 | 河津市林业局 | 河津市市场监管局 |
6 | 对公共场所(商场超市)的双随机抽查 | 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和卫生管理情况等 | 本辖区所有商场、超市 | 抽查比例不低于15%;抽查1次 | 重点监管 | 6月-8月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7 | 对游泳场(馆)的联合抽查 | 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和卫生管理情况等 | 本辖区的游泳场馆 | 抽查比例不低于15%;抽查1次 | 重点监管 | 5月-10月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教育体育局 |
8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对危险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押运员证、安全防护措施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 本辖区危险货运经营单位 | 抽查比例100%;抽查2次 |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2月-11月 | 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管局 |
9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对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和备案情况检查。重点内容:营业证照;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 本辖区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 | 抽查比例50%;抽查2次 |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2月-11月 | 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管局 |
10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 道路运输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履行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车辆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 本辖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相关单位 | 抽查比例20%;抽查2次 |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2月-11月 | 交通运输局 | 市场监管局 |
11 | 对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抽查检查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检查 | 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联合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025年3月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2 | 对新车销售企业进行抽查检查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本辖区内汽车4S店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联合抽查1次 | 2025年4月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13 | 对全市肥料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经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肥料产品生产经营者 | 全市肥料经营门市部 | 3%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10月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14 |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双随机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及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 抽查比例100%;1次/年 | 参考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6月 | 人社局 | 市场监管局 税务部门 |
15 | 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双随机抽查检查 | 建设领域在建工程用工及工资支付检查 | 本辖区建设领域在建工程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9月—11月 | 人社局 | 市住建局 |
16 | 对建筑市场的双随机抽查 | 对建筑用工实名制、工程款支付情况的检查、对建筑企业从业条件、经营管理、是否存在挂靠、出借资质的行为。 | 本辖区的建筑业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一次 | 6月-7月 | 河津市住建局 | 河津市人社局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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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的检查 | 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一次 | 7月-8月 | 河津市住建局 |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8 | 对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抽查 | 对房地产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的检查 | 本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一次 | 9月—10月 | 河津市住建局 |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9 | 对煤矿安全 检查 |
煤矿行业安全监管,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的检查 | 对全市 范围 |
10% 1次 |
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对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3-7月1次 | 河津市自然资源局 | 河津市应急管理局 |
20 | 对土地监督 检查 |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全市 范围 |
10% 1次 |
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对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7-11月1次 |
河津市自然资源局 | 河津市市场监管局 |
21 | 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双随机抽查 | 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本辖区公众聚集场所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联合抽查1次 | 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对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025年7月 | 河津市消防救援大队 | 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
22 |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双随机抽查 | 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本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 抽查比例不低于50%;联合抽查1次 | 2025年11月 | 河津市消防救援大队 | 河津市应急管理局 | |
23 | 对学校食堂的双随机抽查 | 公办学校食堂、安全的检查 | 全市公办学校 | 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9月—11月 | 市教育体育局 | 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
2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3.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4.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时,是否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6、是否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7.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1-4.31 | 河津市文化旅游局 | 河津市市场监管局 |
25 | 对旅行社检查 |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 (四)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五)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六)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七)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 (八)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
全市旅行社的检查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10.1-10.31 | 河津市文化旅游局 | 河津市交通局 | |
26 | 对矿山行业开展双随机检查 | 对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及水害防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煤矿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 矿山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2月—5月 | 应急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
27 | 冶金工贸企业双随机抽查检查 | 检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情况;特种设备;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等 | 工贸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6月—8月 | 应急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8 | 化工行业双随机抽查检查 | 检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情况;静电接地情况;报警设施投用情况等 | 化工企业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9月—11月 | 应急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9 | 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双随机抽查 | 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 防御教育的检查 |
各类学校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1次 | 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8月-10月 | 市气象局 | 市教育局 |
30 | 对油库、气库、弹药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双随机抽查 | 对防雷安全的监督检查 | 本辖区内油库、气库、弹药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2次 | 根据企业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4月-7月 | 市气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
31 | 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查 | 城镇污水处理 | 本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 | 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4月-6月 | 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 | |
32 | 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双随机抽查检查 | 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检查 | 定点医药机构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参考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6月—12月 | 医保局 | 公安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