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司法局

关于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6 15:31     来源: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一、举报范围

  在河津市辖区范围内发现以下违规执法行为的,可依法投诉举报: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经批准跨区域执法、超越管辖权限执法、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异地执法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等。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等;罚款依据适用不准确,随意确定罚款额度,存在同案不同罚等;同一事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等;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等。

  (四)违反《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及我市“企业安静期”制度有关规定开展的涉企行政检查的问题。

  (五)行政执法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河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举报。举报电话:0359-2312812。电子邮件:hejinxzzfjd@163.com。

  三、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且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不予受理。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投诉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河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河津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