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瑞庆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65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01 15:12 来源: 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媒体中心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山西瑞庆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山西瑞庆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65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山瑞发〔2025〕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48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规模发生变化调整至65MW,撤销原批复(河经开审字[2022]13号),现对该项目重新核准,批复如下:
为加强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代管企业的发电工程,满足企业内能源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山西瑞庆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65MW余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一、项目编码:2504-140861-89-01-540701
二、项目建设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阳村街道西辛封村西。
三、建设规模:每小时发电量65MW。。
四、建设内容:建设1台200t/h高温超高压带再热燃煤气锅炉+1套65MW高温超高压直接空冷汽轮机组+1套65MW发电机组及环保等配套辅助附属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438.7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六、建设期限: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山西瑞庆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
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