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社会保险领域>劳动及社会保险领域

河津市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打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4-02 16:06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4-02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河津市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打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告知书

全市社保待遇领取人员:

    为扎实做好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现就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告知如下:

    一、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包括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遗属待遇、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二、死亡冒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单位或家属不及时报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违规金额从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的次月开始计算)

    三、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单位或家属未及时报告,在服刑期间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有以上情形,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由七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每一位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社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