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09 14:52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5年 第1号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
活动的通告
为鼓励公众参与促进反不正当竞争社会共治,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你拍我查”活动,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规违法线索,加强监管执法,依法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违法行为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不正当竞争违规违法行为:
(一)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宣称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推销“保健”产品、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产品等。
2、医疗美容、植发美发、减肥健身等机构通过炮制虚假案例、剽窃图片文案等方式,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效果等虚假宣传行为。
3、擅自使用少先队标识标志,对儿童化妆品、近视防控、视力保健产品等,使用误导性表述或夸大性用语进行虚假宣传行为。
4、财商教育、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虚假宣传行为。
5、消费品以旧换新、二手车市场、商业预付卡、展会论坛、野生动植物保护、各类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的虚假宣传行为。
(二)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直播带货中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直播间人气、虚构点击量成交量、分享虚假消费体验等诱导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流量劫持、拦截干扰、恶意不兼容、非法数据抓取等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意交易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3、平台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实施限流、屏蔽、数据杀熟、捆绑软件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或者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商业营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医疗服务、教育、旅游、通讯服务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
3、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在农村、城乡结合地区生产销售混淆农资产品行为。
二、有关事项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上述违规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拍摄图片视频、来电、来信等方式进行反映。对提供违规违法线索的相关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反映材料应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规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等应清晰完整,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合法有效。
三、受理线索途径
(一)电话:0359-12315
(二)邮箱:hjssfg@163.com
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