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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翠源巷张国英、闫温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09 15:01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09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张国英,身份证号:140103********0696,闫温珍,身份证号:142703********016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河津市翠源巷4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69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河国用(1998)字第G280213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国英、闫温珍
202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