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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翠源巷张国英、闫温珍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09 15:01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4-09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张国英,身份证号:140103********0696,闫温珍,身份证号:142703********016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河津市翠源巷4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屋所有权证字第0696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河国用(1998)字第G280213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国英、闫温珍
    2025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