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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刘春彬、王向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09 15:05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09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权利人:刘春彬,身份证号:142703********063X,
王向娜,身份证号:142703********3720;
因保管不善,
1、将坐落于河津市新耿大街北端西侧,世纪家园以南农行家属院(万兴家园)4单元5层4-502西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晋(2023)河津市不动产权第00016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2、将坐落于山西铝厂13号路龙门扬水站2号楼四单元三层西门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晋(2023)河津市不动产权第000446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彬、王向娜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