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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刘春彬、王向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09 15:05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4-09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权利人:刘春彬,身份证号:142703********063X,

               王向娜,身份证号:142703********3720;

  因保管不善,

  1、将坐落于河津市新耿大街北端西侧,世纪家园以南农行家属院(万兴家园)4单元5层4-502西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晋(2023)河津市不动产权第00016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2、将坐落于山西铝厂13号路龙门扬水站2号楼四单元三层西门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晋(2023)河津市不动产权第000446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春彬、王向娜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