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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梨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14 17:48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14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苏梨峰,身份证号:142703*******1239,
董卿翠,身份证号:142703********0640;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①文苑东区12号楼2单元3-4层西门②文苑东区12号楼2单元1-2层西门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为①河国用(2007)098号②河国用(2007)09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梨峰、董卿翠
2025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