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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公安小区胡巧芳、阮国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29 16:17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29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胡巧芳,身份证号:142703********2745,阮国华,身份证号:142703********275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河津市龙门大道以南、文苑西路以西,公安小区11号楼1单元4层402西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晋(2021)河津市不动产权第002701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巧芳、阮国华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