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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公安小区胡巧芳、阮国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4-29 16:17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4-29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胡巧芳,身份证号:142703********2745,阮国华,身份证号:142703********275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河津市龙门大道以南、文苑西路以西,公安小区11号楼1单元4层402西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晋(2021)河津市不动产权第002701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巧芳、阮国华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