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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城区洪福苑商住楼董建昌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5-14 09:09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5-14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董建昌,身份证号142703*******0618, 王凤梅 ,身份证号:142703********062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紫金街以东府前路以南洪福苑商住楼1#楼1单元4层西门401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为河国用( 2012 )第 2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建昌、王凤梅
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