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矿产
河津市城区机械厂南楼任康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5-30 20:09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5-30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任康平,身份证号:14263*********1714,白俊英,身份证号:14263*********172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机械厂南楼三单元2层304房屋所有权证书:河津市房权证26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河国用(2000)字第0124-30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康平、白俊英
2025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