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部门>自然资源局

河津市城区机械厂南楼任康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5-30 20:09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任康平,身份证号:14263*********1714,白俊英,身份证号:14263*********172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机械厂南楼三单元2层304房屋所有权证书:河津市房权证26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河国用(2000)字第0124-30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康平、白俊英
                                  2025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