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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2025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5 08:44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1408810058/2025-00229 发布时间 2025-06-05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河政办发〔2025〕14号
主题词 商贸、海关、旅游 体裁 河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2025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2025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大力提振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加速市场回暖。根据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河津市2025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依托数字消费券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撑和拉动作用,促进全市消费稳中提质,推动全市经济稳步发展。

  二、活动主题

  为便于全市居民辨识参与活动,消费促进活动继续沿用“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主题。

  三、活动时间

  河津市“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数字消费券发放,定于2025年5月31日开始。

  四、活动投入

  河津市财政投入51.985万元。重点针对零售通用领域投放消费券。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发放平台

  为确保数字消费券投放有序进行,河津市商务局在网上公开遴选数字消费券发放平台,根据最终征选结果,市政府授权市商务局与发放平台签订河津市“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消费促进合作协议,不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

  (二)资金拨付

  河津市财政投入51.985万元,全部拨付到市商务局账户上,由市商务局根据消费券投放核销进度使用资金,提前拨付至发放平台单位专用账户或者发放平台提前垫付,滚动使用专项资金。

  (三)资金结算

  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发放平台单位无需向消费券出资方开具发票,依据平台数据进行结算。发放平台单位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数字消费券信息应包括消费券投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

  六、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河津市常住人口及在津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河津市即可申领消费券。

  (二)使用范围

  在河津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个体)资格,零售领域的限额以上入统企业,年底可达入统条件的企业(个体)也可申请参加。具体名单由市商务局结合实际审定和动态更新调整。

  七、活动内容

  1.券种设置

  零售通用券共分3种,设置如下:

券类

券种

带动比

倍数

每轮限领张数

说明

零售通用券

380减100元

3.80

1

 

200减50元

4.00

1

 

100减20元

5.00

1

 

小计

3

 

 

  2.发放安排

  发放消费券活动首轮发券日期拟定为5月31日。投放时间为每日10:00,同类消费券每种每日限领1张,票券承兑时间为当日有效次日作废,活动资金用完,活动提前结束。

  3.领取方式

  在“发放平台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进入“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发放平台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申领者可在“惠聚耿城 乐享生活”活动页面查看申领攻略。

  4.核券商家

  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交易地、经营地须在河津市辖区内,并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的实体商户。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5.使用规则

  (1)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消费券进行抵扣。持有多种面额消费券的,系统会自动优先使用面额大的消费券。成功申领政府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2)消费者已领券但不使用核销的,视同已参加过消费券活动,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消费者已领到的券过期后,相应资金回充到消费券资金专户,供发放平台为本次活动继续发券使用。

  (3)实体商家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应主动索票。

  6.投放原则

  活动期间,为方便广大消费者合理安排消费计划,消费券专项资金采取前多后少、滚动投放、灵活调剂原则进行发券。市商务局和授权发放平台可结合消费券领用与核销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动态调整后续轮次的每轮资金和各券种资金比例,灵活调整发放安排。

  7.风控措施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通用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消费者出示“发放平台APP”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和支付。用户通过“发放平台APP”扫描商户收款码的主扫方式,或者向收银员提供“付款码”截图,均不支持核销通用消费券。平台定期采用机控和人控方式识别可疑交易,发现套现行为,对商户进行停止活动、不予结算等措施,对客户进行ID风控。

  8.其他措施

  所有核销商户不得因受理消费券变相涨价,应通过店内宣传、收银引导等方式配合消费券政策实施。鼓励核销商户投入资源配套消费券,扩大政策效果。核销商户应以提供消费返券为主,拉动消费者到店后形成二次消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二)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商户、三方平台等,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三)市商务局要对参与商户采取不定期核查方式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第一时间进行上报,如有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四)发放平台要切实肩负起数据安全分析责任,对异常核销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处理,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确保资金安全,数据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