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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2-31 17:25 来源: 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3110-2018-0090 | 发布时间 | 2018-12-31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
主题词 | 河津市和市本级预算公开 | 体裁 | 河公告 |
2018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价范围
预算绩效评价的范围为2017年河津市本级项目支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突出重点、逐步覆盖的原则,2018年共确定13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资金共计4775.83万元。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评价内容
结合各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的工作职能,对照各支出项目的政策依据、立项报告、项目规划、预算指标、验收报告等要素,评价其投入、产出、综合效益、群众满意度等各项指标,客观出具评价分值、评价报告。
三、评价方式
1、此次评价委托具有合格资质、且通过政府采购中标的4家中介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2、以上13个项目按照金额平均分为4个项目包,采用公开公平、顺序抽签方式,分别发包给4家中介机构。
3、评价费用采用系数付费法确定,现场确定评价费用,签订评价合同。
4、如中介机构抽取项目包后,对评价费用及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可选择退包。
四、评价时限及要求
1、此次评价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0月底结束,期限为3个月。
2、各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价工作,要对评价质量、评价结果负责,评价依据要准确充分,分析判断要定量定性,结论结果要客观真实。
3、评价工作结束后,对各机构评价报告不合格的要酌情下调评价费用。
绩效评价股负责与主管单位及实施单位沟通协调,支持中介机构进驻单位、调阅资料、勘察现场等工作,具体事宜可与绩效评价股沟通。联系人:韩孟军,电话5159516,18295785987。
河津市财政局
绩效评价股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