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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津市洪涝灾害后防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1 10:00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1-10-21
发布机构 河津市人民政府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津市洪涝灾害后防疫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津市洪涝灾害后防疫防控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害后卫生应急和疾病防控工作,保证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指南(2020年)》《洪涝灾害灾区有关技术方案(2017年)》《洪涝灾区预防性消毒指引(2021年)》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大力加强卫生防疫,有效预防和控制灾后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病及食物中毒等次生事件,医疗救治及时到位,防疫消毒科学规范,确保生产生活恢复高效有序,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疾病防控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

  三、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灾后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密切掌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

  2.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负主体责任,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村(社区)、各单位、基层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应安排专项救灾防疫工作经费,用于灾后防疫、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后卫生环境。

  3.市卫健局:负责灾后医疗救治救助、卫生防疫现场指导、疫情监测和防控、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救灾人员的防疫技术指导和培训、重点地区卫生防疫用品配送等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村庄开展农村清洁工作,彻底清除灾后垃圾、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5.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社区、公共场所做好淤泥清洗、垃圾清运和规范处理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后食品卫生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查,查处销售和使用被洪水浸泡后的蔬菜、粮食及各类食品、淹死的家畜家禽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7.市畜牧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做好灾后动物尸体处置工作。

  8.市城乡供水中心:负责做好全市饮水安全工作,抢抓时间调试提水、供水、消毒设备,严格按供水流程进行消毒处理,稳定可靠供水,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四、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清理与消毒

  坚持洪水退到哪里,环境清理和消毒工作就要做到哪里。对受淹的房屋、公共场所要分类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发动单位职工、广大群众彻底清理垃圾及粪便,并加强无害化处理,科学实施消毒、杀虫、灭鼠,消除疫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环境卫生的过程中,要以生活环境及公共场所为主,坚持“先进行清淤、后实施消杀灭”的原则,对水淹地区和居民的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杀虫处理,特别是要做好学校、医院、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区域的消毒、杀虫、灭鼠,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要坚持科学消杀,各乡(镇、街道)、各社区可在重灾地方设置消杀药水配置发送点,指导群众科学使用。

  1.清理室内外环境。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认真做好清除淤泥、排除积水、填平坑洼、铲除杂草、疏通沟渠等工作,迅速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定点处理,适时用漂白粉、敌敌畏等药物消毒杀虫,控制蚊蝇孳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2.集中处理动物尸体。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家畜家禽和其它动物尸体,要进行掩埋处理,选择掩埋的地点要远离居住地方,挖土坑深2米以上,在坑底洒漂白粉或生石灰。掩埋前将动物尸体用10%漂白粉上清液喷雾(200毫升/平方米),作用2小时后,装入塑料袋,投入坑内,再用漂白粉按2040/平方米的量洒盖在尸体上,然后覆土掩埋压实。尸体清理后需要对其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可选用1000 ~ 2000毫克/升有效氯消毒液喷洒,作用30 ~ 60分钟。参加环境清理的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督导单位: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3.环境消毒。在彻底清理环境后,以84消毒液按1:50的比例配制或其他含氯消毒剂进行环境消毒,使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在短期内恢复到灾前水平。环境消毒应采取科学的方法,避免因滥用或使用不当而污染环境。可在受灾点集中设置消毒药水发放处,统一配制消毒溶液,提供给家庭和场所消毒。凡是水淹和受灾地区的住户,水退后首先组织专人对房屋质量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其安全牢固,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整修厕所,全面清扫室内和院落,修缮禽畜棚圈,清除垃圾杂物。必要时对墙壁、地面及日常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处理,待室内通风干燥、空气清新后方可搬入居住。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督导单位:市卫健局

  4.群众临时集中安置点的卫生要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做好群众集中安置点的消杀工作。做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工作,供给安全卫生饮用水。新搭建的帐篷和棚屋等临时住所要能遮风挡雨,同时应满足通风换气和夜间照明的要求。引导群众注意居住环境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和乱倒垃圾污水,不要在棚子内饲养畜禽。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站点,做好垃圾、粪便的卫生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督导单位:市卫健局

  (二)饮用水卫生处理

  要把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清洁放在首位。市卫生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加大对水源水质的监督监测频次,特别要对非水厂供水地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水源的清洁和消毒,做到不留死角。

  1.保护水源,防止饮用水源受污染。在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周围划出一定范围,严禁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对非水厂供水地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水源清洁消毒,不留死角。经水淹的井或水池,必须进行清掏、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群众集中安置点增设的临时厕所和垃圾堆放点应远离水源,防止污染水源。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督导单位:市城乡供水中心

  2.加强饮用水处理。在洪涝灾害期间,严禁使用水淹区的饮用水源,优先使用桶装水或瓶装水,如无瓶装水,则所有饮用水应煮沸后饮用。退水后的用水供应要分类消毒。

  1)集中式供水消毒:经水淹过的供水设施和管网,必须清理消毒,现场水质检测合格后方能启用,退水后一个月内每三天进行一次督导检测。

  2)缸水或桶水消毒:根据待消毒的水量,利用漂白粉澄清液或漂白粉精,根据有效氯含量计算取出定量药剂,加少量水,搅拌均匀,倒入待消毒水中搅匀,放置30分钟。漂白粉精片简易实用,一担水(50公斤)加1片即可(或参阅该剂说明书进行)。

  3)水井消毒:水井或水池清洗后,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进行加氯消毒。漂白粉投加量按井水量以2550毫克/升有效氯计算。浸泡1224小时后,排空井(池)水,再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正常使用。利用井水(池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将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倒入简易消毒器中,置于井水(池水)中。一口大水井每次消毒可维持半个月左右。简易消毒器可用商品简易消毒器,也可自制,方法如下:取两个空竹筒,用绳连接,下部竹筒内装消毒剂,并钻数个小孔,投入井中;也可用两个空塑料瓶,以绳连接,在装消毒剂瓶上钻数小孔,投入井中。对水消毒时,按510毫克/升含氯量计算并投放消毒剂,经处理后的水中余氯应达到0.7毫克/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城乡供水公司

  检测单位:市疾控中心

  督导单位:市卫健行政综合执法队

  (三)厕所卫生和粪便的处理

  1.临时用的厕所应达到应急、便利、实用和合理的要求。搭建的临时厕所一定要做到: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远离水源至少30米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塑料缸、桶、陶瓷缸来代替粪池;在无条件的情况下,可挖坑,坑的周围或底部要用塑料膜衬里或水泥和砖砌成。厕所应做到不渗不漏,粪坑满时应及时清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禽畜应建临时栏饲养,栏里的禽畜粪要及时清理,减少蚊蝇孳生。可采用粪便与漂白粉5:1的比例,充分搅合,消毒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督导单位: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四)病媒生物防制

  1.杀虫方面,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1)防蚊蝇。首先要采取环境治理,将居住处附近杂草消除掉,杂物摆放整齐。有条件的灾区,在住处装上纱门、纱窗;睡觉前点燃蚊香(或电热蚊香);用市售驱蚊剂涂在身体暴露部位。

  2)杀灭蚊蝇。①将1%敌敌畏乳剂用压缩喷雾器喷洒室外,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食品,同时搞好个人防护。②室内(帐篷内)壁周围喷奋斗呐(1020毫克/平方米)、凯素灵(1020毫克/平方米)、三氯杀虫酯(2.0/平方米)或喷射市售喷射剂和气雾剂。

  3)杀灭幼虫措施。清除居住区内外环境积水、填平水坑,清理环境,减少孳生场所。加强防护,减少蚊蝇与人畜接触。科学、规范使用杀虫剂,使用要得当,也要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食品。

  2.灭鼠方面,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1)采取综合治理,防、灭结合,注意治本,要充分发挥各种方法的长处,互相补充。灭鼠的方法多用器械灭鼠,如鼠笼、鼠夹和粘鼠板等,但不能使用电子猫,严禁自拉电网捕鼠。可用水或泥浆灌鼠洞。

  2)慎用毒饵。当鼠密度很高或人群受到鼠源疾病严重威胁时,应在严密组织、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毒饵灭鼠。毒鼠只能用国家准用的高效、安全的抗凝血灭鼠剂,如0.005%溴敌隆或大隆。严禁使用毒鼠强、氟乙酚胺等禁药,不用未获国家登记的其它药物、无资质单位配制的毒饵和集贸市场上私卖的毒饵。溴敌隆、大隆在第1和第4晚各投1次,磷化锌连投3晚。

  3)确保人畜安全。不能用熟食配制毒饵,更不能用饼干或方便面等。毒饵必须有警告色。投饵点应有醒目标记。投饵工作由受过培训的灭鼠员承担。投毒后及时搜寻死鼠,管好禽畜,保藏好食品,照看好小孩。投饵结束应收集剩饵,焚烧或在适当地点深埋。同时做好中毒急救的准备。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督导单位:市卫健局

  (五)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

  1.重点监测的症状。发热和腹泻。监测的疾病包括: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食物中毒等疾病。

  2.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及时开展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发生疾病特别是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市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市疾控中心要做好疫情分析和预测预报。疫情分析应有时间、地区和人群的比较,还应分析发生原因及提出防治工作的建议。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

  (六)食品安全管理

  加强受灾区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群众集中安置点食品安全监管。

  1.注意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防止病从口入。不要购买和食用被洪水浸泡的食品和洪水淹死、病死的家畜家禽,以及霉变的食品、蔬菜、水果。不吃腐败变质和过期的食品、不吃来源不明、不是经过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食品,包括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品名的“三无”食品。食物要生熟分开保存、煮熟煮透,尽量不吃生冷食品。饭前便后要洗手,不用脏水漱口和洗瓜果、碗、筷等。

  2.霉变重的粮食,毒素含量高,不能食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督导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单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灾害期间的卫生防疫知识,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灾后食品安全、饮水卫生知识,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灾后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同时,密切掌握舆论导向,正面引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卫健局

  督导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组织领导

  成立河津市灾后防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何  伟(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郝红霞(副市长)

    组  长:市政府各副市长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郝红霞同志兼任。各乡(镇、街道)均要成立相应救灾防疫领导机构,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作为当前抗洪救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灾期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疾病防控工作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将救灾防病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灾后无重大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等次生事件发生。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单位之间要相互沟通,团结协作,及时汇报,互通信息,认真研究解决,共同完成灾后防疫任务。

  (三)完善应急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提高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灾后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真正做到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

  (四)严格救灾纪律。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救灾防疫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力等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重大食源性疾病发生等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洪水灾后防疫知识要点

        2.死亡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掩埋法)技术规范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洪涝灾区预防性消毒指引2021年)

        4.河津市洪涝灾害防病技术方案

        5.河津市灾后防疫防控指导包点人员安排

  附件1:   

  洪水灾后防疫知识要点

  一、洪灾之后如何保护饮用水源

  1.尽可能减少污染源

  ①将卫生防护带内有毒有害物质迁移到安全地带。

  ②迁移水源防护带沿岸粪缸、牲畜圈,清除垃圾堆。

  ③打捞垃圾、动物尸体及水面的漂浮物。

  ④增设厕所、固定垃圾堆放点,专人管理、及时清理,防止污染水源。

  2.重点保护已有的集中式供水水源

  ①防止洪水淹没深井水,保护地下水源。

  ②保护自来水厂构筑物。

  ③抢修净水设备和管道,清洗消毒受淹的饮水蓄水池和水箱。

  ④根据水质变化,调整净水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保证自来水水质。

  3.洪灾之后做好饮用水的消毒工作

  对集中式供水,严格按水厂标准消毒。分散式饮水,如对水井、山溪水等混浊水须先用明矾按2克(100毫克)加入2斤水的比例作用10分钟澄清后,然后消毒处理。

  消毒方法:

  第一种方法:每担水(约100市斤)加漂白粉0.50克作用30分钟。

  第二种方法:每担水(约100市斤)加漂漂白粉精0.15克作用30分钟。

  二、洪灾期间常见环境卫生应急措施

  1.在灾民聚集点,选择合适地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搭建的临时厕所,要求做到不能排入水体。对厕所和粪便,应包段、包户有专人负责管理。

  2.尽量利用现有储粪设施来储存粪便,如无储粪设施,可将粪便与泥土混合后泥封堆存,或用塑料覆盖,四周挖排水沟以防雨水浸泡、冲刷。

  3.在应急情况下,于适宜地稍高地点,可挖一圆形土坑,用防水塑料膜作为粪池衬里,把薄膜向坑沿延伸20厘米,用土压住,粪便倒入池内储存,加盖密封,发酵处理。

  4.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为保护饮用水源,可采有较大容量的塑料桶,木桶等宣传品收集粪便,装满后加盖,送到指定地点暂存,待水灾过后运出处理。

  5.船上的居民粪便,应使用容器收集后送上岸集中处理,禁止倒入水中,以防止传染病传播。

  6.集中治疗的传染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然后作特殊消毒处理。散居病人的粪便应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漂白粉:粪便与漂白粉的比为5:1,充分搅合后,集中掩埋。

  生石灰:粪便内加入等量的石灰粉,搅拌后再集中掩埋。

  7.不要乱倒垃圾和脏物。临时灾民居住点的垃圾应设在运出方便、利于管理的地方。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有条件时,可采用泥封堆肥法处理或用兼膜覆盖。

  8.对传染性的垃圾、用黑色塑料袋收集,进行焚烧或消毒处理。

  三、各种消毒对象的处理方法

  1.一般用具:2%漂白粉上清液,浸泡或擦拭,作用30分钟。

  2.食具:首选蒸煮15分钟,计时过程中不能新加入物品,否则持续加热时间应从重新加入物品再次煮沸时开始计时。在无燃料条件时也可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mg/l,作用15分钟,然后用洁净水冲洗。

  3.墙壁、地面:按1:50的比例稀释84消毒液进行喷洒,作用2小时。

  4.传染病人粪便:处理稀便,漂白粉加入量为稀便量的1/5作用2小时;干便加入2倍量的10%漂白粉上清液,搅拌均匀,作用4小时。

  5.传染病人呕吐物:加入l/5量的漂白粉,搅匀,作用2小时。

  6.污水:对于污染的生活生活污水加氯量为80 ~ 200mg/L,作用30分钟后,余氯应保持5mg/L

  7.衣服被褥:耐热耐湿纺织品可煮沸30分钟或流通蒸汽30分钟;白色织物可用有效氯250 ~ 500mg/L的浸泡30分钟,然后用清水漂洗。

  8.家具、家用物品:有效氯500 ~ 10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

  9.畜舍:对于畜舍未污染粪便的地面、墙壁,消毒方法同(3);对于畜舍粪便污染处,以有效氯为25000mg/L的消毒剂喷雾或喷洒药量300 ~ 600ml/m2。如疑有细菌芽孢污染则可用有效氯30000 ~ 50000mg/L的清毒剂作用4小时。

  10.手的一般卫生消毒:0.5%有效碘或75%乙醇擦拭约1分钟 ~ 3分钟。

  11.手巾、毛巾、脸盆、门把手:分别用煮沸15分钟,或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或擦拭作用10分钟。

  12.瓜果、蔬菜:有效氯300 ~ 500mg/L浸泡作用30分钟。

  13.确认受肝炎病毒污染的物品:可用含有效氯1000 ~ 2000mg/L,然后用清洁水冲洗。

  14.动物尸体:将尸体做初步消毒后进行深埋,死亡动物周围(鼠为30 ~ 50cm,大动物为2m)喷洒漂白粉。运送动物尸体的车辆等工具用浓度为5000mg/l的有效氯擦拭或喷洒,作用2小时。

  15.厕所:厕所的四壁和地面的消毒,方法同(3)。粪坑内的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10加漂白粉;或加其它含氯消毒剂干粉或溶液(使有效氯作用浓度为20000mg/L),搅匀作用12 ~ 24h

  附件2:  

  死亡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掩埋法)

   术 规 范

  一、掩埋地点选址要求

  1.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2.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3.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二、掩埋法技术要求

  1.掩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2.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

  3.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消毒。

  4.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

  5.生石灰消毒。

  6.覆盖距地表厚度不少于11.2m的覆土。

  三、操作注意事项

  1.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掩埋后,在掩埋处设置警示标识。

  2.掩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

  3.掩埋后,立即用复合酚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四、收集运输要求

  (一)包装

  1.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

  2.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体积、数量相匹配。

  3.包装后应进行密封。

  4.使用后,一次性包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

  (二)运输

  1.选择专用的运输车辆或封闭厢式运载工具,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

  2.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

  3.运载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

  4.若运输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

  5.卸载后,应对运输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五、人员防护

  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

  2.工作人员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包装用品、运载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

  3.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

  附件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洪涝灾区

  预防性消毒指引(2021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一、预防性消毒处理原则

  (一)根据灾情及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清洁卫生与预防性消毒工作,以消除洪涝灾害对人类健康的不良影响。

  (二)灾后消毒工作应在疾控机构消毒专业人员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三)工作人员要了解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尽可能选择消毒效果可靠,简便易行,对人畜安全、对环境友好的消毒方法,正确实施消毒措施。从事现场清污、消毒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进行现场消毒时应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

  (四)饮用水、洪水退后的公共活动区域、集中安置点是消毒重点。

  (五)应及时清理动物尸体,淤泥、垃圾和粪便,做好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腹泻和发热等症状监测,如发现新冠肺炎或其他传染病疫情,应按照相关标准指南及时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

  二、各类消毒对象消毒方法

  (一)公共活动区域

  1.地铁站、商场等

  对被洪水淹没过的地铁站、商场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及时进行彻底的卫生处理,做到先清理、后消毒。室内物体表面、墙壁、地面可采用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min。在无疫情情况下,不用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剂喷雾消毒,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自然通风为主,通风不良的场所可采用机械通风。

  2.街道、社区等

  对被洪水淹没过的街道、社区等室外公共活动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污,改善环境卫生。清理完成后,再开展消毒处理。墙壁、地面可采用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min

  (二)饮用水

  未被破坏的自来水厂,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并加强水源水和末梢水的监测。在洪涝灾害期间,水厂应根据水质变化情况,及时使用或加大混凝剂和消毒剂的使用量,保证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在洪涝灾害期间,优先选择饮用瓶装水。如无瓶装水,则所有饮用水应煮沸后饮用。

  (三)交通工具

  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清污后,对交通工具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采用1000mg/L季铵盐类消毒剂喷洒或擦拭,作用30min,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座位套等织物可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如需保留,应及时清洗、消毒。织物消毒可使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min,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然后常规清洗。

  (四)生活用品

  家具、卫生洁具、办公用品等清污后,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冲洗、擦拭或浸泡,作用30min,或采用200mg/L二氧化氯、1000mg/L过氧乙酸、1000mg/L季铵盐类消毒剂作消毒处理,消毒时间15 ~ 30min。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五)餐(饮)具

  餐(饮)具清洗后首选煮沸消毒,煮沸时间应在15min以上。也可使用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如用有效氯250 ~ 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消毒剂浸泡后应以清洁水冲洗干净。

  (六)食品

  应及时处理被洪水浸泡过或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食用任何被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可蒸煮食品应充分加热后食用。

  (七)手和皮肤

  参与灾后环境清污消毒、动物尸体处理等工作后均应进行手消毒,可选用有效的手消毒剂搓擦两手。

  因长时间洪水浸泡造成皮肤红肿、损伤者应及时就医,也可用碘伏或其他皮肤消毒剂进行涂抹消毒。

  (八)垃圾、粪便

  对于一般生活垃圾无须进行消毒处理,应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日产日清。含有腐败物品的垃圾喷洒含有效氯5000 ~ 10000mg/L消毒液,作用60min后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动物尸体

  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新鲜动物尸体应尽快深埋或火化,对已经发臭的动物尸体,可用有效氯5000 ~ 10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尸体及周围环境,去除臭味并消毒,然后再深埋处理或火化。尸体清理后需要对其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可选用1000 ~ 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喷洒,作用30 ~ 60min

  附件4

  河津市洪涝灾害防病技术方案

  洪涝灾害发生后,正常生活环境骤然发生巨变,房屋被洪水淹没倒塌,粪便垃圾四溢,环境污染加剧,苍蝇、蚊子大量孳生,老鼠也被迫成群迁徙至灾民居住地,由于原有卫生设施被毁,饮水、食品卫生得不到保障,极易造成各种传染病暴发和流行。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害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重点传染病控制

  在洪涝灾害期间,要特别重视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保持疫情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并建立症状监测系统进行监测。

  (一)疫情监测

  肠道传染病: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鼠疫、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疟疾、乙型脑炎。

  其它疾病:食源性疾病以及红眼病、感冒、皮炎、不明原因疾病等。

  (二)疫情报告

  鼠疫、霍乱,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

  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手足口病、布鲁氏菌病、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炭疽、感染性腹泻、红眼病、感冒、皮炎等实行每周报告。

  发生传染病暴发,特别是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要求进行立即报告和处理。

  疫情报告应包括:疫情发生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以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三)疫情分析

  做好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疫情分析应有时间比较,如当年各月比、各旬比、当年与去年同期比等,疫情分析还应有地区比较,如灾区与非灾区比等。此外,还应有发生原因的分析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

  (四)疫情监测的实施

  1.强化基层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搜集、整理、分析。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不超过6小时),严禁隐瞒及谎报疫情。

  2.加强监测点的工作,加强症状监测。督促各级监测点,在洪涝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出疹、腹泻等症状的监测。

  (五)疫情监测的评估

  疫情监测的评估是指对疫情报告与监测点工作质量的评估。市疾控中心根据搜集到的疫情资料,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监测系统的质量,疫情的报告及时性、完整性、漏报率是否在可控的范围内。

  二、清淤处理措施

  (一)清淤人员防护:穿戴长筒胶鞋、长袖橡胶手套;佩戴口罩、帽子。

  (二)清理现场前采用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

  (三)清理淤泥时边堆积边洒漂白粉进行消毒。

  (四)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先用清水冲洗手套、胶鞋上的淤泥,采用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手套、胶鞋消毒;清洗双手,然后使用有效的手消毒剂搓擦双手。

  三、灾区饮用水水质监测

  市疾控中心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进行采样及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提供饮用。

  (一)监测范围

  包括分散式供水、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和其他应急供水。

  (二)监测指标

  1.水源水监测项目:浑浊度、pH、色度、氨氮、耗氧量(CODMn)以及其它有关项目。不合格指标应该重新采样复测。

  2.用水监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中的水质常规指标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进行监测,重点监测色度、臭与味、浑浊度、pH、氨氮、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等指标。

  (三)监测频次

  集中式供水,监测 1 /天。分散式供水,上述指标至少检测 1 次,消毒剂余量指标监测 1 /天。水质监测结果合格后停止监测。

  (四)结果判断

  监测结果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限值或当地饮用水卫生监测的历年数据(基线数据)比较,获得灾后饮用水中检测指标浓度变化的信息,判断饮用水质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四、食品安全

  (一)动员各家各户利用晴天,抓紧晾晒,防止粮食霉变。

  (二)已经发生霉变的粮食,不能食用,应先采用有效氯5000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后,再集中处理。

  (三)不要采食野生蘑菇,防止误食毒蘑菇中毒死亡。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必须加强对市场销售的蘑菇进行监测,防止有毒蘑菇流入市场。

  (四)加强工业化学品如农药、鼠药、亚硝酸盐、砷化合物等的管理,防止群众误食被这些工业化学品污染的食物。

  (五)不食用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不食用被水浸泡过来源不明的直接入口食品。

  五、街道、居民区消毒措施

  (一)街道消毒

  街道清淤工作结束后,可采用洒水车对地面进行终末消毒,使用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作用时间30min

  (二)居民住宅消毒

  1.由各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开展。

  2.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负责对社区网格员、村医开展居民住宅消毒培训。

  3.室内物体表面、墙壁、地面采用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min

  4.居民住宅采取分组消毒,由社区网格员、村医统一配比消毒液,统一分发,指导居民统一开展消毒工作。

  5.无疫情情况下,不用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自然通气为主。

  六、终末消毒效果评价

  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各消毒单位开展终末消毒工作。

  终末消毒完成后,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负责采样工作,居民住宅、街道、饮用水等抽样监测,进行效果评价。

  七、粪便、垃圾与尸体的处理

  (一)粪便的处理

  1.加强对公厕、户厕及临时厕所的管理,做到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

  2.应在灾民集中地区建立临时厕所,要求做到有棚有盖,粪池不渗漏,并选择地势较高的地点,避免污染水源。

  3.尽量利用现有的储粪设施来储存粪便,如无储粪设施,可将粪便与泥土混合后泥封堆存,用塑料薄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以防雨水浸泡、冲刷。

  4.在困难情况下,可在地面挖小坑做为临时厕所,充满后盖土密封,再挖新坑使用。为避免被雨水冲刷,临时厕所应设在饮用水取水点的下游。

  5.在特殊困难情况下,为保护饮用水源,可采用较大容量的塑料桶、木桶等容器收集粪便,装满后加盖,送至指定地点暂存,待水灾过后运出处理。

  6.集中治疗的传染病人粪便必须用专用容器收集,然后做特殊消毒处理。

  7.散居病人的粪便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漂白粉:用20%漂白粉上清液l份加入2份体积的粪便中,或用排泄物l/5的量加入漂白粉干粉,充分搅和后,放置2小时,集中掩埋。

  2)生石灰:粪便内加入等量生石灰粉,搅拌后放置2小时,再集中处理。

  (二)垃圾的处理

  1.加强对垃圾收集的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运输。

  2.在居住点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站),垃圾放入容器内并加盖。

  3.及时将垃圾运出居民点,选地势较高、远离水源的地方进行泥封堆存,用塑料薄膜覆盖,四周挖排水沟,同时药物消杀,控制苍蝇孳生。

  4.医疗垃圾由专业机构统一集中处理。

  (三)人畜尸体的处理

  1.对正常死亡者尸体,应做好家属工作,尽快运出火化或深埋。对土葬者应选择远离水源、地势较高处,深埋1米以下。

  2.对甲类传染病死亡者,应做好卫生消毒处理,以最快速度运出火化;对乙类传染病死亡者,卫生消毒后火化或深埋。

  对属于强制控制传染病死亡病人要按以下要求处理:

  霍乱病死者,应用5%来苏、或2%漂白粉上清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消毒,口、鼻、肛门、阴道等开孔处要用浸过消毒药的棉花球堵塞,迅速运出火化。如无条件火化需土葬者,要在尸体上下及两侧均撒布新鲜生石灰(每具尸体约需生石灰30斤),如用漂白粉,用量可减2/3。埋葬点要远离水源30米以上的地势较高处,要深埋1米以下。

  炭疽病死者,应用20%漂白粉上清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氢氧化钠溶液消毒,迅速运出火化,对无条件火化需土葬者,在尸体周围要撒布消毒药,生石灰每具尸体用量约为150200斤,漂白粉用量可减2/3,一定要盖土打实。埋葬点要选择远离居民点、水源、道路的偏僻高地,并做好标记,要深埋2米以下。

  3.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家禽、家畜和其它动物尸体,应用漂白粉或生石灰处理后深埋。

 

图解:河津市洪涝灾害后防疫防控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