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本站地图网站地图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涉农补贴领域

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 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特优战略)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21 18:29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10-21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根据晋财农〔2022〕8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动物防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扶大、扶优、扶强”,扶持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的养殖场(区)。

  坚持“五化”并举,持续发展的原则,项目按照畜禽良种化,生产设施化,管理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五化”要求,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的建设,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切实增强我市畜禽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及资金分配

  支持完成1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和1个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补贴资金总计51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的50%。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重点支持我市生猪、蛋鸡大型规模养殖场,扶持建设养殖场规模标准: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蛋鸡存栏10万只以上。

  四、建设内容

  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新建、改扩建养殖场,重点用于畜禽品种改良、生产设施改善、养殖技术推广、质量安全监管、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方面。

  畜禽品种改良: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畜禽优良品种,提高畜禽生产性,增加经济效益。

  生产设施改善:对新建、改扩建的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和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生产设施的改造上要进行科学调整布局,结合产能变化,对养殖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进一步购置完善设施设备,增强硬件发展基础。

  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养殖监控及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同时有关制度、规定和监管责任,进行制式化张贴。

  养殖技术推广:引进现代化的先进养殖技术,积极推广畜禽自动饲喂技术,圈舍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大力改善畜禽生长环境,加强动物防疫、消毒灭源等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粪污无害化处理: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本场实际的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

  五、实施程序和要求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向所在乡镇兽医站提出申请,同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经初审通过后加盖乡政府公章,由乡镇兽医站报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进行评审。

  2、项目评审:项目评审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实施单位资质条件和实施方案进行严格评审,评审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进行公示。

  3、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由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下达批复实施文件。

  4、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先行自验,整理完善相关资料并向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

  5、资金拨付: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验收合格后,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若经整改仍不合格,中心将另行安排项目实施单位。

  六、严格项目资金执行管理

  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任务按期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安全高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必须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和备案程序进行报批。

  七、做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

  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并按时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附件1: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特优战略)领导组、评审组及验收组人员名单docx.docx

  附件2: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特优战略)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docx

 

 

 

    河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