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就业领域>就业政策及服务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6 16:34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3-06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公告
导语: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以享受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如: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小微企业吸纳补贴等优惠政策。没有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则不能享受相关的就业补助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指具有我市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认定所需资料
(一)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指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年龄计算以档案年龄为准)
1、国有或集体企业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招工表、下岗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5、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二)城市居民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就业创业证(所有家庭成员均是失业状态)。
4、零就业家庭承诺书。
5、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1、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5、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1、电子学历备案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户口本、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5、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农村高校毕业生)。
6、零就业家庭承诺书(城市居民高校毕业生)。
7、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户毕业生)。
8、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毕业生)。
9、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申请人本人办理;
2、先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就业创业证》;
3、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一式两份;
4、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5、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认定并及时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平台》;
6、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结果。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常年办理。
五、认定地址
河津市延平南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四楼 411室。
联系电话:18835934467
温馨提示:
- 《就业创业证》到河津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一楼1号窗口办理。
- 办理认定的各类人员,凡名下有营业执照登记或在企业(单位)参保的均不予以认定。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doc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