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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4年河津市“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11:03 来源: 工科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28 | |||
发布机构 | 工科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津市商务局
关于征集2024年河津市“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5号)中有关家居消费的工作内容,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的通知》(晋商消费〔2023〕264号)要求,我市将以家电、家具、家纺、家装消费为重点,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对2024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符合补贴条件(附件1)的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购买多件补贴产品的,立减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现公开征集2024年河津市“家居惠民”专项活动参与企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依法在河津市登记注册、具备开展家居惠民消费补贴活动条件并纳入统计部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家电、家具、家纺、家装销售单位以及2024年重点培育的家电、家具、家纺、家装销售单位。
二、报名条件
(一)理解并同意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活动方案开展活动,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二)申报企业应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商品(附件1)。
(三)申报企业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四)申报企业应具备与补贴活动参与支付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对接完成后方可参加活动。
(五)在本次政府专项促消费活动期间,须有配套开展补贴品类商品让利促销和其他常规优惠活动。同等条件下,开展“以旧换新”、有覆盖农村地区能力的销售企业优先入选。
(六)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
(七)对享受家居惠民补贴的所有交易能够以本企业名义收银并开具发票。
(八)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山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九)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
三、报名须知
(一)参与企业名单在活动开展期间进行动态调整。
(二)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主动配合服务机构及时完成技术对接,无法完成对接的参与企业取消资格。
(三)活动期间补贴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近期均价,如收到消费者投诉并核实有抬价行为的,取消资格并退还所有政府补贴。
(四)本次活动采用资金后拨付方式,即消费者享受活动补贴资金由参与企业先行垫付,企业按要求通过服务机构平台上传相关资料,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四、参与要求
参与活动企业应严格按照参与政策实施,积极配合做好营销宣传、资料上传和数据整理;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违反承诺事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家居惠民专项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3)。
3.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若设立直营门店,则提供门店目录(附件4)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与活动适用商品报备表(附件5)。
6.“信用中国”查询情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截图。
7.企业参加补贴活动的风险防范方案(方案需包括以下要素:客服投诉处置措施、防范骗补套补措施、换退货承诺政策、售后服务政策等)。
8.企业配套促销优惠活动方案。
(二)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资料。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河津市商务局412,全套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同步报送。
2.名单确定。市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本次促消费活动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0359-5060332 联系人:柴维华
邮 箱:ychjsw@126.com
地 址:河津市泰兴东路1号
特此公告。
河津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