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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津市劳务派遣机构2024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4-18 09:44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5-04-18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词 体裁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22条、第23条规定及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8号),我局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3月31日对全市所有劳务派遣机构2024年经营情况进行了书面核验,现将核验结果情况通报如下:

  年度核验:2024年共存续劳务派遣机构36家,其中核验合格32家,注销2家,不合格2家。核验结果同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核验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派遣行为;许可证过期未延续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劳务派遣协议,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河津市劳务派遣机构2024年度核验结果名单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河津市劳务派遣2024年度核验结果及星级评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