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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6 17:00 来源: 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5-06-16 | |||
发布机构 | 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动我市非遗传承保护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河津市文旅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八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七批县、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是以上三个方面的项目。此外,部分已经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需从严掌握。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名额
在以上三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其他需要增补的项目,申报总数一般不超过3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保护单位意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村(社区居委会)意见;乡镇(街道)意见;县(市、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申报表中需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见附件1)。
(二)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报送时间
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申报片电子版拷贝至U盘,纸质版两份报送至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华兴路集中办公区1212)。
申报人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材料不全、延期报送或者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概不接收。
联系人:李军峰 李静
电 话:15383695513 15296707676
附件1:第六批河津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附件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河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