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综合政务>综合政务
河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邀请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河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4 16:05 来源: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3-05-24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关于邀请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河津市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健全完善便民利企服务体系,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开邀请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充实河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驻范围
(一)投资项目类。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本编制、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等;
(二)规划和建设工程类。主要包括规划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日照分析、消防设计、消防安全评估、工程质量检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专家论证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等;
(三)社会事务类。主要包括验资报告、清算报告、具有MA认定的检验检测报告等;
(四)农林水和交通运输类。主要包括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及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报告等;
(五)矿产资源类。主要包括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编制、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地质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
(六)其他服务类。其他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入驻方式
采取网上备案方式入驻。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河津市政务公开网等门户网站发布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并在政务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方便业主自行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洽谈业务。
三、入驻条件
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2.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
3.具备相应的资质及等级,有相应的办事机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格;
4.出具的评价报告应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加条件:
1.办理时限:按法定最低办理时限或行业规定的办结时间再压缩30%以上;
2.收费标准:在行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收费,降低幅度不低于20%;
四、入驻流程
(一) 自行申报。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本公告内容,对照入驻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验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资质等级、技术能力、从业人员、收费标准、服务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取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三)备案入驻。公示无异议后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签署服务协议后即可入驻。
(四) 入驻要求。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循自愿、高效、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对不服从管理、办理时间超期、资质等级不合格、发生违法行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权及时给予清退。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长期有效
(二)报名地点
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306房
(三)联系人:杨 杰 15735964333
曹雪梅 15383695500
单位电话:0359-5280872
(四)报名材料
1.“中介服务超市”入驻申请表及从业人员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报送邮箱hjpingshen@163.com)见附件;
2.机构信息简介;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在河津市开展业务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5.资质(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资质(格)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或新注册成立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行业监管部门网络管理平台注册证明;
6.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的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授权人及工作人员最近1次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
7.内部管理制度及获得执业相关的业绩或荣誉证明材料;
8.递交本公司收费标准及依据(业务收费明细清单);
9.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书(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1.中介服务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选中介超市资格;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
附件: 1.中介机构入驻申请表
2.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统计表
3.中介机构服务承诺书
河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